永州通报6起涉黑涉恶保护伞典型案例【消息】
近日,永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涉黑涉恶“保护伞”典型案例。
1.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三级高级法官、副处级干部李卫林充当“保护伞”问题。2002年至2018年,李卫林在担任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力,为胡某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处理提供帮助,使其逃避或受较轻追诉,为其充当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。2019年3月,李卫林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2.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原党委委员、副局长罗五中充当“保护伞”问题。2015年至2018年,罗五中在担任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梧桐派出所所长、冷水滩分局党委委员、政工室主任、副局长期间,违规对公安执法活动施加影响,为以刘某为首的涉黑团伙提供庇护,充当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。2019年1月,罗五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,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3.道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、副院长朱习生充当“保护伞”问题。2010年至2018年,朱习生在担任道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力,帮助支持以黄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充当其“保护伞”。2018年12月,朱习生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4.道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朱贤标充当“保护伞”问题。2005年至2017年,朱贤标在担任道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期间,在执法过程中徇私枉法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充当以黄某为首的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。2019年1月,朱贤标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5.道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、副局长周勇充当“保护伞”问题。2010年至2018年,周勇在担任道县公安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力,包庇、纵容以黄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,为其充当“保护伞”。2019年1月,周勇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(永州市纪委监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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